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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 2024-05-08

投诉人:温州览新标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慈凤西路7号(第一层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AWPNF15。

法定代表人:陈建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投诉人: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会昌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应和,办事处主任

被投诉人:温州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东岸花路1、3、5号瓯海牛山广场3幢19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MA2JBWJT38。

法定代表人:胡凌锵,该公司执行董事

相关供应商:温州市周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延川路422号1幢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3136707266。

法定代表人:周从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投诉人温州览新标识有限公司因对2024-2026年度瞿溪街道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编号:WZYX-W2024022901)采购文件违法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3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人于2024年4月1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撤诉函》,申请撤回本次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次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5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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