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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永中街道石浦村石浦大楼一层非居住房产三年租赁权

· 2024-05-10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证号:温房权证龙湾区字第069801号。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眼健康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诣婷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857771215
    联系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00号D栋207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778272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无递增,无免租期。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及物业费按年计算,一年一付;水电费按实际抄表计算(其中公摊区域水电费按租赁面积比例进行均摊),一季度一付;具体以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取整数)。2.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3.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前上述房屋应当达到可交付标准。乙方就该项房屋的现状、权属、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土地规划用途等事项已经清楚了解,愿意合法合规使用上述房屋;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正当合法经营,有关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积极协助,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4.承租方内部布局调整,装修需按照建筑规范、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并提供调整装修等资料于眼健康公司备案;5.承租方取得租赁使用权后必须自用,不得转租。若查实存在部分面积或全部面积转租给第三方行为,涉及转租的面积无条件由眼健康公司收回,并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承租方须服从眼健康公司及园区物业公司管理7.使用租赁期间,防火、门前三包、生产安全、安保等工作,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场地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造成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支出的所有费用)、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8.使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在场地范围内进行装修,装修需按照建筑规范、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并提供调整装修等资料于甲方备份,相关装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垃圾清理及搬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超出租赁场地范围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拆除,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9.若乙方对场地进行较大范围装修和变更导致甲方认为有还原必要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时10日内予以还原,若乙方未能及时还原,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有权在场地内张贴乙方广告、招牌、服务标志等,但需服从甲方统一管理。11.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甲方可视情作出处理,费用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2.使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应予以配合。13.承租方应按法律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被处罚的,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14.乙方使用场地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水电费按季度结算,费用标准按温州市商业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其中电费包括租赁场所用电和公区用电,水费及公区电费按照租赁面积比例进行均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水电费通知单并确认无疑义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若乙方对水电费交纳存在疑义,需在收到水电费通知单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甲乙双方在【3】个工作日进行核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如双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应依照甲方通知金额支付相关费用。15.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物业费,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16.标的移交: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信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5月10 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 5月2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5 月 2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若报名期间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竟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杨女士、陈先生 电话 0577-89860321
    手机 1386850022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凯罗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5室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9860321
    手机 138685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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