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保标招标 > 广告服务 > 招标信息 > 滨湖沁园c2#104号商铺租赁公告

滨湖沁园c2#104号商铺租赁公告

· 2024-06-21


出租要求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

名称

滨湖沁园 C2#104号商铺租赁

出租人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

标的

层数

结构

面积(㎡)

经营

业态

租期 /年

装修免租期 (租期内)

租金底价(元 /年)

履约

保证金

原承租人

滨湖沁园 C2#104号商铺

1F/3F

钢混

57.21

配套商业

3年

1个月

54921.6

中标价三个月租金取整

1、 标的坐落位置: 合肥市 滨湖福州路与广东路 交口 ;

2、 标的权属情况: 房地产权证 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出租方名下,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承租人自行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4、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5、 标的物业费 /卫生费: 关于项目的物业费,由中标人按规定自行向标的物辖区内的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3元/㎡/月,一年一付,先支付后使用。

6、标的房屋不含停车场(停车位),该现场停车位为不固定车位,具体停车位使用事宜由承租人与辖区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仅限为 配套商业 不得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烟花爆竹 殡葬服务、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等)、宗教场所 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2、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 个月 付一次, 第一年与第二年租金一致,第三年 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 5% 。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履约保证金为 前三个月租金取整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 项目单位: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上述标的物投标人、承租人(若中标)、实际经营人三者必须一致,租赁期内严禁转租、转包,一经发现,我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判定中标人违约。后期我单位将通过核查现场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证法人名称等方式进行复核确认。

3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竞价方式确定 承租 人,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4、 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5 、投标保证金按年租金的 1 0%收取 ,不足 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当天确保投标保证金足额到账,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保证金收取方式:线上收取

保证金金额(元): 5493.00

保证金汇款账号: 30205149532420(当前保证金账号只对该项目有效!!)

汇款账户户名: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汇款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7 、租赁期内, 承租 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设施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9、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 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人须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对标的物的门头店招进行规划设计,并将设计(施工)方案报招标人审批,未经招标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门头店招广告牌,同时须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0 、报名截止时间 202 4 6 24 日下午 5:00 超过报名时间视为无效,无法参与投标,请勿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资料及缴纳保证金。

开标 时间 202 4 6 25 10:00

11、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 承租人应在 成交 之日起 5个工作 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14、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5、 特别说明:

1)该处标的现有及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搬运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且租赁期内,承租户须无条件配合楼上下水改造等其他装修事宜。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出租人要求及时整改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 联系人: 登录查看更多 0551-63715383 投标技术指导:解工 0551-62620631

(图片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src=https://cos.woyaobid.com/ztbproject-image/2024/0621/61c04872374e4391a78aadb4d88f2887.png/


文章推荐:

长江路地铁站旁空地及房屋招商项目

滨湖沁园c2#104号商铺租赁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网络市场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盐城旅游网宣传项目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