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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界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 2024-08-02

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界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YHATY2024-000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界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1319001,下称本项目)已纳入《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界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晋发改交通发〔2024〕126号批准。本项目采用BOT特许经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经晋中市人民政府以《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为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等8个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市政函[2024]9号)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榆社县,长治市武乡县。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

(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

(2)建设规模:本项目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界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全长108.847公里,其中主线新改扩建合计103.847公里(其中:国道340段70.346公里、省道202段11.765公里、国道519段21.736公里),连接线新改扩建5公里。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0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其余技术标准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8348.55万元。

(3)运营内容:项目公司运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路面养护;

②路基养护(包括但不限于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沟等的养护);

③桥梁、隧道、涵洞等的养护;

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

⑤绿化工程的运营维护;

⑥收费站、治超站、养护工区的运营维护;

⑦项目大中修复工程养护;

⑧收费服务及道路通行管理;

⑨协议约定的广告服务、附属设施服务等经营开发内容。

2.1.3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暂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1年。

建设期(含准备期、建设工期):4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工日止,项目准备期应不超12个月。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暂定27年,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本项目的收费期最终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期限为准。

2.1.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8348.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9669.71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政府和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共同出资(政府方出资19211.00万元,占比16.05%;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出资100458.71万元,占比83.95%),政府方出资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特许经营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剩余478678.84万元,占比80%,由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进行筹集。政府方出资19211.00万元作为财政支持上线控制,支持额度不超过中标特许经营者的申请额,最终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核定资金规模为准。如省级财政补助未达到预测值,不足部分由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进行承担。

2.1.5操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晋中市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晋中市人民政府授权晋中路通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代表政府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项目公司组建,履行股东相应职责,代表政府监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本项目收费渠道为使用者付费。来源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构成。车辆通行费收入是指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项目广告服务、配套设施服务等经营开发收入。

晋中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特许经营者在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晋中路通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将项目相关资产使用权在无负债、无担保的条件下无偿移交给晋中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政府方委派董事进入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管。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委派的董事对股权结构变化,项目技术标准、规模的技术指标的调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保隐患的潜在风险,项目公司对外投资,发生重大扰民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本项目约定,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超额收益除外),不负责项目融资,不承担项目公司连带风险。

特许经营者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及移交等全过程工作负责,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接收政府方移交的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001标段:国道340线左权高家井至榆社峡口段省道202线左权高家井至黄泽关(晋冀界)段国道519线榆社峡口至榆社武乡界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不得为晋中市本级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的通知,本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

3.1.2财务状况要求:

(1)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当年起算)经营状况均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准)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2)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末(2023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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