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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置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24-09-18
项目名称: 中山市置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GD0000129
标的名称: 中山市置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编号: G32024GD0000129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中山市置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悦华街1号2楼所在地区广东省 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郑晓玲成立时间1999-02-11
注册资本(万元)1087.288200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712313654E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停车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销售通讯设备及器材、文具、办公用品及电脑设备;代办邮政业务(不含邮政汇兑及储蓄等业务,且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经营);代售火车票、飞机漂、旅游门票、商业演出票;代售充值卡、旅游点卡;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重油;零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类型中山市置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329.1433172004.5315531537.234996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4286.521128508.2198553778.301273
审计机构深圳众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3-31161.99803492.31565292.315652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4210.843823340.2268983870.616925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87.2882万元,实收资本为1087.2882万元。其中,转让方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87.2882万元,实缴出资1087.2882万元。

2.本次转让标的为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市置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本项目转让方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全权授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办理本次转让事宜,包括签订挂牌委托、挂牌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等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需要委托方签字盖章的文件资料,同时代为收取本项目转让价款,以及支付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3. 标的企业账面有一项权属有争议的土地(土地权证号中府国用(2011)第0801259号,土地面积687.30㎡),该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权利登记人为中山市巨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信公司)。1998年,标的企业承接了巨信公司的东明加油站、博爱加油站、民众加油站所涉土地建筑等固定资产,民众加油站所在土地因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土地红线存在权属争议,当时没有办理至标的企业名下(权利登记人为巨信公司),2018年对有争议土地进行分割,办理了没有争议土地变更手续,变更至标的企业名下,民众加油站所有物业和设施设备都在没有争议土地之上。截至评估基准日,对于剩余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方上诉至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尚未裁决。

4. 根据标的企业与广东韶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注销,故后文简称前广东韶能)于 2020 年1月7日签订的《移交备忘录》约定,加油站双层地下油罐改造工程费由标的企业承担75%工程费用,前广东韶能承担 25%工程费用,标的企业需承担的工程费用可通过延长租期方式,以应收租金折抵相应费用,但实际履约过程中未能就《移交备忘录》约定事宜达成一致,标的企业与前广东韶能协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该纠纷。现标的企业已将其所有的东明加油站、博爱加油站划转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并更换了新的承租方。标的企业与前广东韶能关联的广东粤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粤能石油(中山)有限公司、粤能石油(中山)有限公司港口加油站、粤能石油(中山)克沙加油站关于合同纠纷的(2022)穗仲中案字第9916号一案,尚在仲裁程序中,未最终判决。

5.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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