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2025GGFW
2.项目名称:2024-2025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广告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3.项目类型:服务
4.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5.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
本项目限价为按品目设置固定综合单价的形式(详见磋商文件)。无须供应商报价。
6.采购需求:2024-2025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广告设计制作服务项目选择四家供应商。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将报相关主管部门后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形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
按照磋商公告下附件《申请函》的形式,回函(加盖单位章)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中(联系人:朱圣杰,联系电话:18862913262),并致电代理机构确认邮件送达,确认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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