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内容共创及推广项目标段2(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互联网平台内容共创及推广项目标段2(第二次) , (招标编号: CTZB0090-2024-5340-01 ) ,招标人为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互联网平台内容共创及推广项目标段2(第二次) 。预估金额100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利用百度搜索引擎将品牌信息展现在网民面前,能够更便捷的了解品牌官网信息、企业资讯。
1.3 如已推荐为 互联网平台内容共创及推广项目 标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可以参与本项目评审,但不得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下表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内容 |
含税 总 价最高投标限价( 元 ) |
服务费率 最高投标限价 (%) |
品牌专区 |
600000.00 |
/ |
搜索竞价 广告服务费率 |
|
10 .00 |
★ 1.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 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 .1.2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项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百度品牌专区、或百度搜索竞价服务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合同金额页和合同盖章页)。
2.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1.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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