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4月2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伍六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庄立军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玄武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对中南玄武湖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管理人决定以公开遴选方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现向符合本次遴选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发出本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旅游项目开发及策划;工艺品销售;儿童乐园服务;水上游乐园服务;演出经纪(须取得许可证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展览展示服务;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须取得许可证或批准后方可经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玩具、乐器、卫生用品、办公用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个广告(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除外);摄影服务;会务服务;工艺礼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中南玄武湖公司拟评估资产进行清算价值及重整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主要资产为中南玄武湖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
2.按照管理人要求,实地勘察、盘点和核实债务人企业实物资产;
3.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财产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专门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5.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评估周期
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报告或说明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间出具。
四、参选机构要求
1.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名录内;
2.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具备破产案件资产评估业绩;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应派遣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6.本项目的服务费用按照固定报价收取,未固定报价的视为不符合参选要求。报价一旦确定则一次性固定,无论工作难度大小、工作范围多少、工作时间迫切等,期间不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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