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三峡云计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宜昌市(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二路1-1号三峡(宜昌)大数据产业园L楼一层) | 法定代表人 | 陈科 |
成立日期 | 2007-09-27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66549317XC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 | 40.80 | ||
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9.20 | ||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308.71 | 441.27 | 409.3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37.99 | 1086.11 | 4251.88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3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98.37 | 124.57 | 106.2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27.85 | 790.91 | 4236.94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数据出自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2.根据标的企业2022年12月9日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原股东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公开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14.7%股权,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公开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20%股权。3.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宜昌市西陵区胜利三路5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景峰 | 成立日期 | 2003-07-16 | |
注册资本 | 7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7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751027351U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8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3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MA1FL70B67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 | 批准日期 | 2022-11-1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所长办公扩大会纪要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北三峡云计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6.3%股权 |
转让底价 | 865.9195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5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自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申请受让本项目时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或者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本项目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知晓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已对申请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及瑕疵。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撤销受让申请或主张受让申请无效、退还转让标的或逾期支付、拒付交易价款,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主张撤销、中止、终止或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主张产权交易合同无效等情形的,即可视为本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全部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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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9.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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