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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裕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6-27

项目概况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1517室(友好商场北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YCZB-CW025

项目名称: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对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服务进行购买(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8日2022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1517室(友好商场北侧)

方式:现场领取购买,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1519室(友好商场北侧)。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1519室(友好商场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6月28日10:00时-2022年7月5日20:0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同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投标人自拟)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声明函格式投标人自拟)原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截图)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一套(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
3、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1517室(友好商场北侧)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人民币(¥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10:00时-2022年7月7日20:00时),投标保证金(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缴纳,不得以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需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限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账户名称:新疆金裕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账号:65050162605200000430
注意:请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截止前的任何工作日携带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新疆金裕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并以此收据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交讫凭据放入投标文件中。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昌吉州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

联系方式:0994-23204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裕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1517室(友好商场北侧)

联系方式:0994-2209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国梅、王凤

电 话:0994-22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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